新高地新聞通訊社/甘苦仁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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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新高地通訊社 創辦發行人
109 甘苦仁工程行
109 台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
105 臺北市永丞藝術文化交流協會 理事長
105 厚德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 104 台灣老齡事業發展協會執行長暨資訊總召
104 中華兩岸跨業聯盟總會總秘書長暨資訊總召
104 中華都市更新全國總會 總子教官
104 兩岸時報總社 總編輯 103 警友時報 新聞部總編輯 102 城市之光 總經理
101 北市優良校長及教師評審 101 北市高中家長聯合會副總會長及資訊總召
100 全國優秀青年總統獎評審 100 北市高職家長聯合會副總會長資訊總召
偉仁甲級技術士水電工程 負責人
101 100 木柵高工家長會會長 不動產經紀 營業員 總幹事
新店紳士大學前輔導長(校長) 救國團專聘家庭水電DIY 講師 大安高工實習獎第一名畢業
陳先生0953590311(02)29461399 吉小

姐0970566117(02)29461399 專業認證 價格透明 水電承包 用電申請 水電檢修 衛浴更新 燈飾裝修 防水抓漏 房屋增建 房屋健診 壁癌處理 油漆粉刷 木工裝修 鐵工裝潢 房屋買賣 具證照:甲級水電技術士 甲級室內配電士 公寓大廈管理員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等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創辦發行人感恩恩師們照顧,拜託懇請各政府機關、協會或商號...給予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及賜予機會採訪。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報導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nkust.edu.tw/jiys/%E6%95%99%E8%82%B2/%E5%9F%BA%E9%9A%86%E5%B8%82-%E8%A9%B9%E5%A7%93%E5%AE%97%E8%A6%AA%E6%9C%83%E7%AC%AC19%E5%B1%86%E6%9C%83%E5%93%A1%E5%A4%A7%E6%9C%83 40多國聯合刊載 #吉玉珊報導 精彩中英文對照新聞網址:https://mettavalokanaya.com/promote-buddhism-with-gratitude-by-the-worlds-famous-master-zhan-xiurong-using-the-art-of-buddhist-calligraphy/ 祝福 財源廣進 萬事如意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創辦發行人 吉玉珊敬謝

 #香港  #大埔屋  #苑宏福苑 於26日(周三)發生五級火警,造成至少44人死亡、58人傷,279人失聯,包括一名  #消防員殉職。今次火警是17年來首宗五級大火,也是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第二宗。@追蹤者起火原因目前未明,屋苑8座大廈...
26/11/2025

#香港 #大埔屋 #苑宏福苑 於26日(周三)發生五級火警,造成至少44人死亡、58人傷,279人失聯,包括一名 #消防員殉職。今次火警是17年來首宗五級大火,也是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第二宗。@追蹤者

起火原因目前未明,屋苑8座大廈,有7座受火勢波及,消防人員在週四清晨表示,火警波及的四座大廈已受到控制,仍有三座處理中,人員從低層向上搜索,於13樓至23樓找到生還者,累計有56名人士成功從大廈中拯救出來,預料中午至黃昏才能救援至宏福苑天台位置;滅火行動則集中在5樓至18樓。

警方已拘捕三名男子,涉嫌 #誤殺。

他們是負責屋苑大廈維修的工程公司負責人,3名負責人分別是公司的兩名董事及一名工程顧問,年齡介乎52至68歲,目前仍被扣查。

網上圖片及影片可見,大廈外牆棚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現場火光熊熊,大量濃煙席捲半空。

01直播LIVE|2025-11-27 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 現場直擊最新情況 #火警 #消防 #大埔 #警務處大埔發生五級火警。周三(26日)下午2時51分,宏福苑宏昌閣外牆棚架起火,有多名居民求助,稱未能逃生。截至晚上11時,大埔宏福苑.....

響應金鐘60!2025國慶光雕今日登場 賴清德感謝所有電視台及製作公司 讓全世界看見多采多姿的台灣114年10月7日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社長 採訪報導於  #總統府廣場上
08/10/2025

響應金鐘60!2025國慶光雕今日登場 賴清德感謝所有電視台及製作公司 讓全世界看見多采多姿的台灣
114年10月7日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社長 採訪報導於 #總統府廣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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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24日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社長 先母張醉花 於114年8月17日與世長辭,噩耗驟至,至親悲痛。承蒙總統賴清德、總統府副秘書長柯志偉、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陳永德、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24/09/2025

114年9月24日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社長

先母張醉花 於114年8月17日與世長辭,噩耗驟至,至親悲痛。

承蒙
總統賴清德、總統府副秘書長柯志偉、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
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陳永德、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
臺北市蔣萬安市長、臺北市林奕華副市長、
新北市侯友宜市長、
台北市議會議長蔣根煌、
深坑鄉鄉長呂玉環、
中國國民黨中常委孫健萍、
立法院委員林德福、王鴻薇委員、吳沛憶委員、羅智強委員、李彥秀委員、林國成委員、黃珊珊委員、張智倫委員、王世堅委員、徐巧芯委員、諸公,

台北市議員郭昭嚴、陳錦祥議員、黃瀞馨議員、楊植斗議員、陳宥丞議員、趙怡翔議員、王孝維議員、柳采葳議員、曾獻瑩議員、林杏兒議員、許淑華議員、簡舒培議員、李明賢議員、顏若芳議員、張斯綱議員、吳志剛議員、王閔生議員、陳炳甫議員、汪志冰議員、李建銓議員、耿葳議員、鐘沛玲議員、李柏毅議員、林亮君議員、游淑慧議員、陳怡君議員、林珍羽議員、洪婉臻議員、張志豪議員、闕枚莎議員、林世宗議員、諸公,

台北市議會最高顧問王正德、陳彥伯顧問、陳致忠顧問、阮昭雄顧問、呂瀅瀅顧問、諸公,

新北市議會議員金瑞龍、陳錦錠議員、張嘉玲議員、張維倩議員、游輝冗議員、邱烽堯議員、諸公,

聖恩集團邢運攏蘭總監、
同濟會全國標竿特優會長呂桂梅、
中和區里長張文亮、
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祥和分會督導傅裕隆以及各界先進親友們,致贈花籃、電子輓聯(或輓詞/輓匾),表達
哀悼與關懷,使喪家倍感溫慰。

謹此刊登,敬表衷心感謝。

喪家2女兒 吉玉珊代表敬谢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114年9月24日 #新高地新聞通訊社 #吉玉珊社長 先母張醉花 於114年8月17日與世長辭,噩耗驟至,至親悲痛。承蒙總統賴清德、總統府副秘書長柯志偉、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陳永德、交通部....

2025/07/15 柯文哲遭羈押11個月後檢察官要繼續延押柯文哲理由只有各種「 #可能」。1. 柯文哲對 黃珊珊有影響力,可能串證2. 沈慶京已獲得交保,若柯文哲也交保,兩人有串證可能3. 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是柯文哲心腹,負責政治獻金,有延...
15/07/2025

2025/07/15 柯文哲遭羈押11個月後
檢察官要繼續延押柯文哲理由只有各種「 #可能」。

1. 柯文哲對 黃珊珊有影響力,可能串證
2. 沈慶京已獲得交保,若柯文哲也交保,兩人有串證可能
3. 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是柯文哲心腹,負責政治獻金,有延長羈押必要。

柯文哲三位辯護人堅定抗辯,請求法院按照證據、公平審理,柯文哲何來犯罪嫌疑? 何來串證嫌疑? 何來逃亡嫌疑? 檢方在無證據下一再要求羈押,難道還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

三位律師發言重點整理如下:

經過好幾位證人的交叉詰問,幾乎所有公務員都口徑一致堅稱, #京華城案「程序合法,實體內容由都委會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向來的見解,對於像都委會這樣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就應承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而 #應尊重行政機關依其裁量權所為之判斷餘地(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43號判決)。既然程序合法,都委會的決議也沒有違背法令,柯文哲為何被羈押到今天,且已經羈押禁見長達11個月,我們不禁要問:本案被告柯文哲到底有何「犯罪嫌疑」?

本案有三個重要證人,一位 #邵琇珮,一位 #朱亞虎,經過交叉詰問,朱亞虎的證詞,被證明幾乎都是「臆測、揣測」,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證人的個人意見或推測,並不得做為證據,就連210萬的政治獻金,朱亞虎明明多次表達那並不是行賄,卻被檢察官不斷誘導證人,把朱亞虎導向承認犯罪,檢察官這種不正訊問,使朱亞虎證述因為受到嚴重壓迫,已失去證據能力。

第二位證人邵琇珮更證明了內政部早在99年的解釋函:「都市計畫可以給予容獎」,也就是透過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序,就是將公展、審議、公告、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做為獎勵容積的依據,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審議程序絕對合法」。既然職掌相關業務的公務員都一致堅稱過程及審議合法,而且柯文哲根本沒有過問此案,又何來犯罪嫌疑!?

第三位重要的證人是 #彭振聲 前副市長,但彭振聲早在去年偵查一開始的九月三日就已經認罪,其除了九月四日曾企圖翻供之外,基本不離九月三日、四日的內容,偵訊過程卻一再重覆。

目前閱卷可得的,至少二十四次以上偵訊,檢察官明知彭有低血鈉症, #仍是經常問到深夜還不放過,其他還有我們看不到、沒有檢送法院的筆錄,但如果檢察官連這樣的偵查作為下,證據都不能鞏固,我們要問,我們要同情檢察官還是同情被告?

彭認罪後,本以為檢方去年十月就不會再延押他,沒想到檢方一直覺得彭講得不夠多,仍繼續聲請延押,過程中還不斷地由某個特定檢察官 #反覆訊問彭及其配偶謝女士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 #不斷地給彭施加壓力,一直到起訴後才同意給予彭交保,但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則故意留中不發、顯然是想要隨著審理的進度,伺機而動,要辦或不辦,權力是捏在檢方手裡。

#自由時報 日前更放話指出,彭振聲有傳訊北檢高層及法務部高層將保持認罪不再翻供,如果屬實,請問還有所謂串證、使本案陷於晦澀之虞嗎?

本案傾全北檢之力、傳喚數百人次、搜索數十次處所,檢察官甚至在審理中隨時以另案搜索沈、朱亞虎、陳俊源等人的作派施加壓力與證人,並於邵作證不如檢察官之意,就發出如 #補充理由(十八)狀表示將重新再審酌邵的求刑意見等,已經有這麼多重壓力施加在彭振聲身上,還需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嗎?

維持公平法院審判是法院的職責,本案被告自偵查起羈押迄今已近一年,目前可得計算之卷證二百七十餘宗,陸續增加中,北檢黑金組八名檢察官加上背後之檢察事務官專組數十人、廉政署廉政官數十人,加上目前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專組,投入之人力歷年罕見,傳喚偵訊也達數百人次,無論有關無關均一律進行偵訊,過程對被告及證人之壓力可見一斑。

柯文哲被羈押在北所,辯護人每次律見只能攜帶部份書面資料進去與被告討論,被告無法就全部卷證一一瀏覽,亦無法進一步徵詢與尋求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完全無法有合理的 #自我防禦權,檢方則是充分利用羈押被告的優勢,有違公平法院之嫌。也許本案在一開始起訴之初,因為卷證併送,使鈞院可能較為傾向採信檢察官所述,認為被告有犯嫌重大,但歷經近七個月來的準備程序及交互詰問,鈞院對於犯嫌是否重大,鈞院是否應重新思考、評估?相信經過這麼多位由檢察官聲請傳喚之敵性證人的交互詰問,已經可以看出偵訊筆錄多所缺漏,甚至有不正訊問、威迫被告或證人之嫌,已不足為據。

更重要的是,自交互詰問迄今,並未見任何證人證稱有被何人教唆其等為如何證述之情節,何來所謂的有串、滅證之虞?

歷來實務見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的「 #事實」, #不能只是單純出於懷疑,而是要有具體事證;即使是第3款規定的「相當理由」,指重罪羈押之發動,被告如何併存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於判斷具體個案之情況,應有「合理之依據」,不得出於揣測(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參照)。

但檢方除了歷次聲押及延押所指柯文哲教唆、指示 #許芷瑜 出境之外,究竟還有什麼「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有逃亡、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本案主要證人朱亞虎、邵琇珮、劉秀玲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完畢,又有何證人可串?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在偵訊過程中以暗示、威脅朱亞虎等人如果不配合、不認罪就會被聲押,是 #台北地檢署 的檢察官。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明知朱亞虎在109年4月1日傳簡訊及匯款七人名單給李文宗、蔡壁如及張哲揚等三人,卻仍在起訴書捏造證據、誘騙李文宗的,也是檢察官。

檢方有這麼多不正偵訊及捏造犯罪事實的情節,為什麼今天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卻是柯文哲!?難道要被羈押的被告認罪或放棄對質詰問權才能獲得交保,而否認犯罪的被告就要繼續羈押?如果真是這樣,就根本架空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審查的規定, #無罪推定 原則已徹底蕩然無存。

#羈押 是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最嚴重強制處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都在在揭示,羈押必須考量最後手段性,並符合比例原則。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很不幸的有人重病、有人痛失至親,我們三位辯護人都同樣感到難過及遺憾,也都能理解並同理審判長及合議庭所承擔的責任及壓力,你們辛苦了。羈押已經進入第11個月,柯文哲其間歷經父喪、自身的病痛,現在最讓他掛心的是母親及太太,柯媽媽已經88歲高齡,除了之前有因腰椎滑脫到台大醫院進行急診,現在還明顯有退化及失智的情況,身心狀況每況愈下,這讓為人子的柯文哲時刻掛念、非常憂心。

柯文哲在父親臨終前,因為被羈押不能隨侍在側照料、陪伴,是他一生最大的痛,而現在母親的狀況更讓他焦慮不安,難以再承受,懇請庭上考量本案被告確實已無羈押原因及必要,請求給予具保停押或其他替代羈押的處分,除了能確保本案後續程序的進行,也能讓他陪伴太太並照顧老母親,以盡為人子的孝道。

最後,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明顯有誤,而使相關被告蒙受冤抑而羈押迄今。為此,辯護人懇請庭上明察,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並貫徹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揭示羈押是最後手段性之意旨,考量被告犯罪嫌疑甚低,既沒有串、滅證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羈押原因,亦無羈押必要, #請求給予交保 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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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柯文哲遭羈押11個月後
檢察官要繼續延押柯文哲理由只有各種「 #可能」。

1. 柯文哲對 黃珊珊有影響力,可能串證
2. 沈慶京已獲得交保,若柯文哲也交保,兩人有串證可能
3. 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是柯文哲心腹,負責政治獻金,有延長羈押必要。

柯文哲三位辯護人堅定抗辯,請求法院按照證據、公平審理,柯文哲何來犯罪嫌疑? 何來串證嫌疑? 何來逃亡嫌疑? 檢方在無證據下一再要求羈押,難道還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

三位律師發言重點整理如下:

經過好幾位證人的交叉詰問,幾乎所有公務員都口徑一致堅稱, #京華城案「程序合法,實體內容由都委會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向來的見解,對於像都委會這樣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就應承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而 #應尊重行政機關依其裁量權所為之判斷餘地(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43號判決)。既然程序合法,都委會的決議也沒有違背法令,柯文哲為何被羈押到今天,且已經羈押禁見長達11個月,我們不禁要問:本案被告柯文哲到底有何「犯罪嫌疑」?

本案有三個重要證人,一位 #邵琇珮,一位 #朱亞虎,經過交叉詰問,朱亞虎的證詞,被證明幾乎都是「臆測、揣測」,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證人的個人意見或推測,並不得做為證據,就連210萬的政治獻金,朱亞虎明明多次表達那並不是行賄,卻被檢察官不斷誘導證人,把朱亞虎導向承認犯罪,檢察官這種不正訊問,使朱亞虎證述因為受到嚴重壓迫,已失去證據能力。

第二位證人邵琇珮更證明了內政部早在99年的解釋函:「都市計畫可以給予容獎」,也就是透過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序,就是將公展、審議、公告、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做為獎勵容積的依據,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審議程序絕對合法」。既然職掌相關業務的公務員都一致堅稱過程及審議合法,而且柯文哲根本沒有過問此案,又何來犯罪嫌疑!?

第三位重要的證人是 #彭振聲 前副市長,但彭振聲早在去年偵查一開始的九月三日就已經認罪,其除了九月四日曾企圖翻供之外,基本不離九月三日、四日的內容,偵訊過程卻一再重覆。

目前閱卷可得的,至少二十四次以上偵訊,檢察官明知彭有低血鈉症, #仍是經常問到深夜還不放過,其他還有我們看不到、沒有檢送法院的筆錄,但如果檢察官連這樣的偵查作為下,證據都不能鞏固,我們要問,我們要同情檢察官還是同情被告?

彭認罪後,本以為檢方去年十月就不會再延押他,沒想到檢方一直覺得彭講得不夠多,仍繼續聲請延押,過程中還不斷地由某個特定檢察官 #反覆訊問彭及其配偶謝女士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 #不斷地給彭施加壓力,一直到起訴後才同意給予彭交保,但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則故意留中不發、顯然是想要隨著審理的進度,伺機而動,要辦或不辦,權力是捏在檢方手裡。

#自由時報 日前更放話指出,彭振聲有傳訊北檢高層及法務部高層將保持認罪不再翻供,如果屬實,請問還有所謂串證、使本案陷於晦澀之虞嗎?

本案傾全北檢之力、傳喚數百人次、搜索數十次處所,檢察官甚至在審理中隨時以另案搜索沈、朱亞虎、陳俊源等人的作派施加壓力與證人,並於邵作證不如檢察官之意,就發出如 #補充理由(十八)狀表示將重新再審酌邵的求刑意見等,已經有這麼多重壓力施加在彭振聲身上,還需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嗎?

維持公平法院審判是法院的職責,本案被告自偵查起羈押迄今已近一年,目前可得計算之卷證二百七十餘宗,陸續增加中,北檢黑金組八名檢察官加上背後之檢察事務官專組數十人、廉政署廉政官數十人,加上目前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專組,投入之人力歷年罕見,傳喚偵訊也達數百人次,無論有關無關均一律進行偵訊,過程對被告及證人之壓力可見一斑。

柯文哲被羈押在北所,辯護人每次律見只能攜帶部份書面資料進去與被告討論,被告無法就全部卷證一一瀏覽,亦無法進一步徵詢與尋求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完全無法有合理的 #自我防禦權,檢方則是充分利用羈押被告的優勢,有違公平法院之嫌。也許本案在一開始起訴之初,因為卷證併送,使鈞院可能較為傾向採信檢察官所述,認為被告有犯嫌重大,但歷經近七個月來的準備程序及交互詰問,鈞院對於犯嫌是否重大,鈞院是否應重新思考、評估?相信經過這麼多位由檢察官聲請傳喚之敵性證人的交互詰問,已經可以看出偵訊筆錄多所缺漏,甚至有不正訊問、威迫被告或證人之嫌,已不足為據。

更重要的是,自交互詰問迄今,並未見任何證人證稱有被何人教唆其等為如何證述之情節,何來所謂的有串、滅證之虞?

歷來實務見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的「 #事實」, #不能只是單純出於懷疑,而是要有具體事證;即使是第3款規定的「相當理由」,指重罪羈押之發動,被告如何併存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於判斷具體個案之情況,應有「合理之依據」,不得出於揣測(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參照)。

但檢方除了歷次聲押及延押所指柯文哲教唆、指示 #許芷瑜 出境之外,究竟還有什麼「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有逃亡、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本案主要證人朱亞虎、邵琇珮、劉秀玲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完畢,又有何證人可串?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在偵訊過程中以暗示、威脅朱亞虎等人如果不配合、不認罪就會被聲押,是 #台北地檢署 的檢察官。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明知朱亞虎在109年4月1日傳簡訊及匯款七人名單給李文宗、蔡壁如及張哲揚等三人,卻仍在起訴書捏造證據、誘騙李文宗的,也是檢察官。

檢方有這麼多不正偵訊及捏造犯罪事實的情節,為什麼今天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卻是柯文哲!?難道要被羈押的被告認罪或放棄對質詰問權才能獲得交保,而否認犯罪的被告就要繼續羈押?如果真是這樣,就根本架空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審查的規定, #無罪推定 原則已徹底蕩然無存。

#羈押 是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最嚴重強制處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都在在揭示,羈押必須考量最後手段性,並符合比例原則。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很不幸的有人重病、有人痛失至親,我們三位辯護人都同樣感到難過及遺憾,也都能理解並同理審判長及合議庭所承擔的責任及壓力,你們辛苦了。羈押已經進入第11個月,柯文哲其間歷經父喪、自身的病痛,現在最讓他掛心的是母親及太太,柯媽媽已經88歲高齡,除了之前有因腰椎滑脫到台大醫院進行急診,現在還明顯有退化及失智的情況,身心狀況每況愈下,這讓為人子的柯文哲時刻掛念、非常憂心。

柯文哲在父親臨終前,因為被羈押不能隨侍在側照料、陪伴,是他一生最大的痛,而現在母親的狀況更讓他焦慮不安,難以再承受,懇請庭上考量本案被告確實已無羈押原因及必要,請求給予具保停押或其他替代羈押的處分,除了能確保本案後續程序的進行,也能讓他陪伴太太並照顧老母親,以盡為人子的孝道。

最後,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明顯有誤,而使相關被告蒙受冤抑而羈押迄今。為此,辯護人懇請庭上明察,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並貫徹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揭示羈押是最後手段性之意旨,考量被告犯罪嫌疑甚低,既沒有串、滅證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羈押原因,亦無羈押必要, #請求給予交保 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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